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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党委组织部工作职责

党委组织部在校党委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中心工作,制订组织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二、      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根据党委的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科以上干部的考核、调配和使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干部培训工作。

三、      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做好中层领导班子的充实调整工作。建立和健全后备干部的选拔、考察和培养制度。

四、      检查督促各学院、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支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和加强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的情况,搞好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五、      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会同党委宣传部办好党校,负责党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      认真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之政策,搞好干部审查工作。会同人事处做好干部管理和干部档案工作。

七、      按照学校年度工作任务的要求,对各级班子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和科以上干部完成岗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考核工作。

八、    配合纪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九、      做好党内统计、干部统计及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十、    受理党员干部申诉,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十一、         完成党委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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