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整改工作程序
一、基本要求 在认真分析、研究专家组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考察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结合学校的实际,研究并提出为期一年的"整改方案"上报"秘书处"和主管部门,并组织全校师生员工认真实施,一年后总结整改工作、上交整改工作报告。 二、主要工作环节 1、向全校师生员工通报专家组评估意见。 2、向主管部门汇报评估专家组在校考察情况和评估意见。 3、学校党委和行政分析、研究专家组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考察的反馈意见,提出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 4、组织全校师生员工,特别是各系、部、处室,分析、研究专家组对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考察反馈意见;学习、领会、贯彻学校党委和行政对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5、组织制订本科教学工作整改计划 整改工作计划一定要经过全校师生员工认真讨论;整改工作计划要经党政领导研究批准;重大问题要经过主管部门的同意;整改工作要从宏观和总体上把握;工作计划要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实事求是。 6、专家组考察离校后一个月内,向教育部、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整改计划。学校制定整改计划时,要结合专家组进校考察后在反馈意见中提出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结合学校的总体规划有针对性进行研究。整改工作计划可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对整改工作的认识; (2)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及基本思路; (3)整改内容、措施与目标(以一年为整改期限); (4)整改工作日程安排(整改项目、整改内容、具体要求、责任人、时间要求等)。 7、组织整改工作的中期检查 8、组织整改工作的验收 验收工作一般由学校组织验收工作小组进行,也可邀请部分校外专家共同完成。验收工作完成后要写出验收报告,在这个基础上完成整改工作总结。 9、将整改工作总结上报秘书处、有关部门。 10、整改工作完成后,随时准备接受教育部组织的专家随机回访。 11、专家组进校考察意见经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教育部将评估结果通知学校。在一个月的争议期间,学校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教育部反映。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五年。 校评估整改办公室 转发 二O O四年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