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岗位职责 | 政策文件 | 工作流程 | 师资队伍 | 诚聘英才 | 下载园地 | 信息查询 | 人事互动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福建医科大学人事处政策文件人事调配类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闽医大[2003]文415号


关于印发《福建医科大学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党政各部门、各学院、系(部),各附属医院:
  为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程序,为晋升、聘任、奖惩以及调整工资等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特修订《福建医科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福建医科大学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2003年9月修订)

  一、考核对象和要求
  1、校本部党政机关各部门处级(含处级)以下干部;
  2、各院、系、部、各附属医院的党政工作人员;
  3、校本部全体工勤人员;
  4、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党政科级以上职务(含科级)、附属医院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除按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考核外,也应按本规定进行考核。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作为定级、任职的依据。
  6、当年由企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应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7、挂职锻炼人员,由挂职单位对其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派出单位综合有关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挂职锻炼时间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8、军队转业干部由接收安置单位进行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军官转业时的组织签定,转业的当年未受组织处分的应定为合格等次。
  9、晋职、降职的工作人员,时间不足半年的,结合原职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10、上半年批准离退休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下半年批准离退休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11、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因私出国、出境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2、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等次。被司法机关收审尚末结案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是否考核。
  13、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职、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或受党内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限内,只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
  14、因公致残、致伤,或患严重疾病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其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的内容与标准
  1、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创建文明校园工作中的实绩。
  2、考核标准以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4,、干部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业绩平淡,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小失误,服务态度一般。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5、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意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不够强,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三、考核的程序
  1、由被考核人个人填写《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对职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2、被考核人在考评小组会上进行述职,由主管领导主持,按考核等次标准的内容进行集体评议,并以无记名形式进行测评(考评小组以支部或政治学习小组为单位)。
  3、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平时履职情况和考评意见,并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应在校内公示三天。
  四、考核等次的评定
  1、去年以来,被省或厅一级单位授予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的,其优秀等次人数,可以占该部门、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
  2、凡有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该单位、部门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
  3、其他情况的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百分之十二以内。
  4、处级干部在考评小组参加述职,但小组不评定等次,只填写评语及推荐意见,报校考核领导小组评定。优秀等次按参加年度考核的处级干部总数百分之十二控制。
  5、优秀等次人员的得票数应超过本组参加考核人数的50%以上,合格等次按考评小组民主测评的结果确定,不合格等次人员票数凡占本组的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50%以上者,可初步确定不合格,但各单位应附上材料,说明理由和处理意见。优秀人员名单,不合格人员名单均报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工人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2)、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3)、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2、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可视同合格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校内津贴20%部份不予发放,如已发的要在第二年校内津贴中扣回;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不得作为各种评选选优的推荐对象。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给校内津贴并予以批评教育。校内津贴已发放的部分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
  (2)、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3)、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4、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5、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单位或部门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组织、人事部门是考核工作的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为了做好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成立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校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各部门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查、核定、综合平衡。对优秀等次人数突破控制数的单位或部门,责成进行重新测评。
  校本部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分别由机关党总支、后勤党总支负责实施。
  各系部、各附属医院党政、工勤人员的考核由各系部、各附属医院党政领导负责实施,人数较多的单位也可以成立部门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由3-5人组成。
  七、加强领导,保证年度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文件通知精神,要求各部门认真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抓好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实事求是,正确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凡不按规定报送考核材料或审核不合格又不及时纠正的,将不予兑现有关待遇。
  八、考核的时间安排
  每年的年度考核工作一般从12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另发文通知。


                                
 
 
福建医科大学人事处  制作维护
地址:福州市交通路88号福建医科大学行政办公楼4楼   邮编:350004
电话:0591-3569325  传真:0991-3569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