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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开展创建“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单位、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闽教监[2006]7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效作为。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切实提高我校校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强化办事公开意识。坚持把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成为规范管理行为、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制度,真正形成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指导,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主动实施、积极配合,师生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公开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建立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科学评估体系,健全考核、评议制度,实行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责任的行为进行处理,形成内有动力、外有压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涉及人民群众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难点问题和主要环节上,做到全面、真实公开,接受监督,取信于民,切实保障和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进一步促进校园和谐发展。通过加强校务公开工作,促进学校加强各方面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从制度和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化解矛盾,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构建和谐校园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示范单位的基本标准
根据教育厅要求,示范单位要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工作扎实、基础牢固、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在本地区、本系统内具有较好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其基本标准是:
(一)组织健全,领导有力。建立推行校务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或具体措施,有比较完整的档案资料;切实把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经常研究部署,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领导班子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自身要求严、廉洁自律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内容翔实,紧贴实际。公开的内容贴近实际、贴近社会、贴近群众、针对性强,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结合好;突出重点,凡是涉及群众、教职工切身利益和群众、教职工应当知晓的,都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全程公开,保证群众、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程序规范,形式多样。制定的公开程序完整、规范,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运作,既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又公开决策和办事过程。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民利民的原则,积极推行监督电话、校园网等有效公开渠道,不断丰富校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
(四)制度健全,监督到位。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公开目录,公开内容细则化、具体化;内部检查监督、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比较健全。经常开展检查监督,定期进行考核与评估,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工作机构的各个岗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成效明显,群众满意。认真制定和落实各种服务群众和教职工的措施,正确对待和处理群众的批评意见,在效能检查、行风评议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比中成绩优良。行政人员和教职医护员工思想稳定、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师德高尚,要求严格、形象良好;教学质量和管理成绩突出,在同类学校中处于先进行列或取得明显进步,学校和谐稳定,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凝聚力强,社会评价较好,三年内无发生重大治安、安全责任事件、严重乱收费现象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等。
四、创建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全面发动,认真部署(5月8日-5月31日)
认真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做好开展创建活动动员部署的工作。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营造良好氛围。
(二)对照标准,搞好自查(6月1日-7月30日)
认真学习贯彻《福建省创建“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量化考评方案》,对照标准,搞好自查自评,并按要求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问卷调查。在此基础上,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三)认真整改,迎接评估(8月1日-11月15日)
根据教育厅通知,省级评估的时间约在11月1日-15日,各单位根据责任划分对在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整改并做好迎接省级评估的准备工作,校工会、监察室和校办公室要协力做好督查整改和迎接评估的有关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活动,对于完善“抓本级”载体,规范校务公开制度,增强校务公开工作实效,提升校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促进校园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单位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具体抓,扎实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注重工作重点,增强实际效果。创建活动要坚持贴近实际、科学定位、规范运作、抓住重点、注重实效、不搞形式。要按照今年全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推进“阳光招生”、“阳光收费”两大工程;继续推进“关键环节”的公开;继续搞好十个专项公开的工作,其中重点搞好教材采购、大宗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和资金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的公开。发挥校园网、公开栏等有效载体的作用,提高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实际效果,禁止在创建工作中弄虚作假,公布不真实的内容。
(三)坚持抓好本级,带动促进基层。我校在开展创建“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活动中要认真贯彻省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继续实行“抓本级,促基层”。“抓本级”,就是学校及其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校务公开工作评估标准》和《福建省创建“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量化考评方案》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开展公开工作和创建活动,要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规范运作,不断提高工作和创建水平,并取得实际效果。“促基层”,就是要在抓好学校及其职能部门校务公开工作和创建活动的基础上,促进各学院、部二级单位的校务公开工作和创建示范单位活动。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二00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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