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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广大师生医护员工办学和依法治校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激励广大师生医护员工积极投身教育、卫生事业,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办学的积极性,全面促进学校改革和事业发展,始终保持学校稳定,根据福建省《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是与学校管理、教育改革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师生医护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1、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收费公开。公开收费批准文号、项目、标准、范围,实行亮证收费。公开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社会捐赠的款物等。各项收费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2)招生事务公开。公开招生计划、政策,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名单,各项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保送生的推荐条件、过程和推荐名单等。 (3)学生日常管理和奖惩公开。公开学校的教学计划、升留级及评优选先、奖惩情况等。 2、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1)学校教育管理和改革方面的事项。包括学校的发展目标、长远规划、改革方案、重要管理制度、年度计划、招生情况、重大投资决策和实施情况,财务预决算,财务支出,包括专项资金补助,教学、科研经费、奖学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2)涉及师生医护员工切身利益方面的事项。包括教师、干部和职工的聘任、晋级晋职、工作调动、工资调整、资金和福利的分配方案、选留毕业生、专业职称评定、住房管理、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及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情况等。 (3)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的事项。包括学校基建项目承包、大宗设备采购、招待费使用、干部选拔任用、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等。 二、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校务公开要有利于师生医护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有利于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 1、对校外公开事项的公开方式 主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公众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 2、对校内公开事项的公开方式 (1)学校发展目标、长远规划、工作总结,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拟定,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党政联席会研究、教代会讨论审议后,以文件等适当方式向全体师生医护员工公开。 (2)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涉及广大教职工权益的重要管理制度,由学校有关部门拟定,征求教代会代表意见,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党政联席会研究,校领导签发后以文件等方式公开。 (3)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由财务处提出年度决算报告,经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予以公开。学校财务工作报告由财务处拟定,经校长批准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4)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由招生办拟定,经校务会议审定后,连同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招生结果适时向教职工公开。学校教学计划、学生管理规定和奖惩决定,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全体师生员工公开。 (5)上级有关教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如实向全体教职工公开。校内实施方案经教代会生活福利委员会审议,由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6)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调整方案,由学校住房管理委员会拟定,经校务会议研究或教代会审议后,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7)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评审条件、职数等有关文件如实向教职工公布。职称办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硬件进行审核,经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后,按规定程序向上级职改部门推荐。 (8)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方案由党委组织部门拟定,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公开。选拔使用中层干部时,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按中发(95)4号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9)学校重大投资项目、大宗设备采购、基建项目承包由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方案,专家小组或专门工作小组论证,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公开,并组织实施。 (10)各级领导干部分别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民主评议和测评,评议结果作为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校务公开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实施监督。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协调校务公开工作。
中共福建医科大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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