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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医大工[2005]04号 关于原标本模型厂、机修厂部分职工递交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处理情况和意见反馈
2005年4月15日下午,吴金品、林新等原校办工厂标本模型厂、机修厂部分职工到校工会递交向“学校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调解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校工会接收后,即复印转后勤工会,产业处、富怡总公司和校办工厂改制领导小组研究处理。4月16日下午,校办工厂改制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认真和慎重的研究。现将处理意见反馈如下: 一、对《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是否受理的意见。 会议认为,《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所列的申请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三条所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调解的对象(当事人)与内容,因此决定不予受理。如有必要,职工可以通过申请仲裁等其他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二、对职工所反映意见和要求的处理。 3月27日以来,书记、校长己多次接待了职工代表。4月5日和4月8日,两次召开校务会进行研究。4月8日颁发的130号文《关于贯彻<福建医科大学关于福建省富怡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对机修厂等四家校办工厂实施兼并的决定>进一步做好校办工厂改制工作的意见》,对职工提出的意见与要求以及存在疑虑的问题,做了全面、充分的说明,给出了解决的办法,对贯彻好学校47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改制的有关工作,也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希望有关企业的职工要理性、正确地去分析、认识、把握和处理问题,坚持依法办事,尽快、妥善和顺利做好校办工厂改制工作。 三、应尽快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等有关手续。 富怡公司是由我校注资的校办企业。兼并四厂后,原工厂职工的工作关系由富怡公司负责延续,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法的要求,是延续劳动关系所必需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希望职工们对自己的权益应慎重对待。 四、以上反馈意见,除校工会直接反馈给职工外,也请后勤工会、产业处、富怡公司帮助反馈,做好职工的工作。
中国教育工会福建医科大学委员会 200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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