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大工[200501


关于召开我校第四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暨

第六届工代会第四次会议的请示

 

校党委:

根据《全国高等院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福建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建议在2005年三月中旬,召开我校第四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暨第六届工代会第四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大会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国工会十四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坚持和完善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团结和动员全校广大教职医护员工,做好新一年的工作,全面完成我校“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的主要任务

1、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

2、审议我校财务工作报告

3、审议提案审理工作报告

4、审议新校区二期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5、审议校工会工作报告

6、审议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报告

三、会议时间与会期

定于2005年三月十八日召开,会期一天。

四、会议筹备工作

为了保证开好大会,建议成立大会筹备组,负责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筹备组下设秘书组、宣传组、后勤组(筹备级及下设各组职责和人员建议名单另附)。

五、代表的增补和培训

根据《福建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规定,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退(离)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中止。单位内部调动工作,其代表资格予以保留,参加调入部门代表团的活动。各代表团代表出现缺额,根据规定,校工会可根据情况确定是否进行补选(另行通知)。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工代会代表同于教代会代表)。

各代表团在310日前进行代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半天,培训工作由各代表团组织进行,学习材料由大会筹备组提供。

六、代表提案的征集与审理

各代表团要认真按照我校《代表提案处理办法》的要求,围绕教代会中心议题,搞好代表提案的征集工作。提案人和附议人须是正式代表。提案一般由代表个人提出(应有附议人),也可以代表团(组)名义集体提出。每个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整改(解决)措施等内容。提案表于2005310日前送校工会,以便提案审理委员会按规定抓紧处理,并向大会作提案审理工作报告。

2005年,是全面完成我校“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最后一年,还要在认真回顾和总结前五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和提出新的五年计划草案,即我校“十一五计划”草案。因此我们在2005年新年伊始,召开第四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暨第六届工代会第四次会议,发动广大教职医护员工和教代会全体代表,认真总结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群策群力,研究新一年的工作,共商今后五年的办学大计,对于进一步加快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相信,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有全校广大教职工的大力支持和“两代会”代表的积极参与,一定能够圆满完成这次大会的任务,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

 

附: 《福建医科大学四届五次教代会暨六届四次工代会提案表》

(代表培训学习材料另发)

 

中国教育工会福建医科大学委员会

    二00五年二月廿一日